问题 | 四川省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
释义 | 四川十级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伤残补助金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按照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出差标准的70%来赔偿,停工留薪期的待遇是原福利待遇不变,计算到伤残鉴定之日为止。残疾辅助器具费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来确定是否需要残疾辅助器具。 四川工伤10赔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事故其他的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伤赔偿标准的规定,在成都市范围内,十级工伤的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如下: 1、工伤医疗待遇:购买了工伤保险的企业,属于报销项目由社保机构承担,不属于报销项目的,由公司承担;如果企业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则全由企业承担。 2、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出差标准的70%。 3、住院期间护理费:首先需要确定需要护理;其次,标准按当地同等护理级别的护工工资确定。 4、残疾辅助器具费: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是否需要残疾辅助器具。 5、出院后休息期间的护理费:确定在出院后需要专人护理。 6、经过护理鉴定后的护理费: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0%、40%、30%,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则全由单位负担)。 7、营养费: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规定这项,可以根据医院的证明适当要求。 8、停工留薪期待遇:原福利待遇不变,计算到伤残鉴定之日。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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