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三板交易新规有哪些 |
释义 | 1、交易方式变革后,盘中目前只有做市转让和集合竞价两种交易方式(基础层一次集合竞价、创新层5次集合竞价),盘后15:00-15:30为盘后协议转让交易方式(最低10万股或者100万元人民币,类似A股大宗交易)。 2、交易时间安排 基础层非做市交易:9:15-14:55可以报单可以撤单,14:55-15:00只能报单不能撤单。 创新层非做市交易:5次集中撮合前5分钟只能报单不能撤单,其他时间既能报单也能撤单。 3、基础层非做市交易一次集合竞价的股票在9:3010:3011:3014:00,也就是开盘到14:00每股小时揭示一次行情。14:00-14:50每十分钟揭示一次行情。14:55-15:00最后五分钟每12秒揭示下行情。 4、创新层非做市交易在撮合前5分钟每12秒揭示一次行情,除以上五个时段为每分钟揭示一次行情。 5、委托方式为限价委托。 6、集合竞价的申报有效价格范围的为前收盘价为50%至200%,涨跌停幅度没有变。无收盘价的成交首日不舍涨跌幅限制。 7、2018年1月15日无涨跌幅限制,2018年1月15日之后挂牌的三板企业首日不设置涨跌幅限制。 8、如果1月15日无成交,则1月15日无收盘价16日扔无涨跌幅限制直到有收盘价格为止。 9、新的盘后协议转让如果集合竞价没有收盘价则不能进行协议转让,有收盘价格的设置涨跌幅为收盘价的200%或--50%。 10、新的创新层共同标准为:不少于50个合格投资者(原始股东不算合格投资者,要在券商转变为合格投资者个人客户10个交易日不少于500万证券账户资产、机构客户500万的实缴注册资本或者500万实缴有限合伙份额,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出的验资报告)。 11、加强创新层企业的信息披露要求:(1)强制披露一季报、三季报;(2)强制披露业绩快报、业绩预告;(3)从严审计要求;(4)增加其他信息披露。 一、新三板股票如何交易? 1、实行股份转让限售期。新三板对特定主体持有股份规定限售期,另对挂牌前增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等也分别规定了限售期。 2、设定股份交易最低限额。每次交易要求不得低于1000股,投资者证券账户某一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的,只能一次性委托卖出。 3、交易须主办券商代理。主办券商代为办理报价申报、转让或购买委托、成交确认、清算交收等手续,挂牌公司及投资者在代办系统所进行的股份交易的相关手续均需经主办券商办理。 4、依托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依托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与中小板、创业板等并列于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 5、投资者委托交易。投资者委托分为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委托当日有效。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均可撤销,但已经报价系统确认成交的委托不得撤销或变更。 6、分级结算原则。新三板交易制度对股份和资金的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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