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库房过期食品如何处理 |
释义 | 销毁处理过期食品的方式及流程: 1、了解报废食品信息(如:报废食品类别、中文名称、包装方式、规格、成份、形态、数量、重量或体积等;) 2、沟通初步销毁方案(如:报废的目的及原因、产品销毁工艺和流程;) 3、确认销毁方案及报价体系(如:运作及服务模式、费用结算及处理方案、相关记录手续等;) 4、订单确认(如:明确双方职责与义务、签字盖章落实;) 5、落实销毁日程(如:依据双方约定的时间及方式进行运作;) 6、报废品称重及抽查(如:报废食品进入本中心抽查并与订单内容核对、过磅记录数据;) 7、销毁现场监督和记录(如:遵守本中心EHS制度、现场监销人员可拍照摄像记录;) 8、销毁完毕(如:报废品全部销毁,拆解、粉碎、焚烧等;) 9、出具销毁报告(如:本中心出具专业权威的销毁报告、其含有总重量、处理方式及日期、销毁照片等;) 10、项目完毕回执(如:将订单、服务业发票、销毁报告、入库单、电子版照片提交给产废企业;) 11、产废企业按约支付销毁服务费; 12、订单管理与反馈(如:客户资料管理、客服人员日常回访等;) 13、优化服务(如:根据客户需求及建议以提高本中心服务水平及模式。) 食品保存注意事项: 1、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五十四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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