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规定,会计凭证的保存期限应当根据不同类别和用途进行区分,并严格实行分类管理和分级处理的原则。具体来说,一般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保存账务凭证、其他财务资料和会计档案,核查期限为5年;涉及到民事诉讼、仲裁、行政许可等法律程序的会计凭证保存期限为15年;而涉及到国有资产、土地使用等领域的会计凭证保存期限最长为20年。此外,企业还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操作流程,明确每个环节的职责和责任,保障凭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对于已经过期的会计凭证,必须进行鉴定和销毁处理,以避免信息泄露和财务造假等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