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是在职老师的,一般是可以的,但是应当先向当地工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首先这个代课教师要有相关等级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属于非法办学。其次,补习班要通过当地教育局的审核,获得办学资格,否则属于无证经营,一旦被举报,不但补习班会被取缔,而且要受到处罚。办补习班,各种班要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 因为非编制教师不属于教师,其补课行为为市场行为,市场行为遵循双向选择属被补课者自愿;但是如果非编制教师冒充在编教师就是违法的,可进行举报其违法行为。拿到教师资格证,只不过是具备了从业资格,可以聘用为教师。按照机关事业单位“逢进必考”原则,还要经过考试录用。考试录用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组织考试,录用后即成为编制内的教师。即“在编人员”。录用后如果学校因超编而成为”编外人员“,实际上仍是我们俗称的”在编“人员,对其无影响,坐等空编再入编即可。 只要不是在职教师,也不是任何公职人员,国家不可能规定,给别人补习功课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古往今来也没有这样的法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