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空抛物与高空坠物的不同之处是什么? |
释义 | 1、坠物没有人的意识,坠落时无人知道或者不能控制。往往是旧的建筑附着物等。而抛物是有行为人故意为之,是受控制的,或者说是可以阻止危险结果发生。抛物和坠物区分的意义是,考虑赔偿责任时承担责任的轻重等。 2、坠物案件中,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人承担的是赔偿责任。而抛物案件中,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人承担的是补偿责任。因此,责任的大小和数额的大小均有较大差异。 3、“高空抛物”与“高空坠物”区别的关键在于致人损害之物是否是在人力直接作用下发生了致人损害的后果。 如果人力作用是致人损害的根本原因,那么由此引起的责任当然应属于行为责任属于高空抛物;如果物件是在没有人力直接作用的情况下致人损害,通常是由于致害物件的所有人或占有人的管理疏忽,这种情况就属于物的责任属于高空坠物。 现在住的楼房都是高层,不可避免的会发生高空坠物的事造成他人受伤的事情,但是这种事情一般处理起来比较麻烦,因为证据不足就很难确定责任人,导致受害人无法主张赔偿的权利。 一、高空坠物行为法律责任怎么明确? 有关业主高空坠物法律如何划分责任,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找得到侵权人(抛物者、坠落物品所有者) 一般情况下,如果能够确定加害人,则由该加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个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二)找不到侵权人的责任划分 如果无法找到坠落物品的所有人或者抛物元凶,则由事发地点楼上的住户集体承担补偿责任。我国《民法典》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并且该“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责任仅属于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 对于高空坠物、高空抛物没有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财务损失的,只要不严重威协到公共安全,一般不会被追究责任,但是对于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财务损失的情形,除了被追究民事责任以外,严重的还会被追究故意杀人、过失致人死亡等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仅限于找得到抛物者或者坠落物品所有人的情形。) (三)怎样做可以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免除责任 1、找出实际加害人来免除自己的责任 2、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本不可能在建筑物内或者伤人物品不可能归属自己,从而在时间上或客观方面免责。 3、不可抗力免责。比如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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