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10广东计划生育新政策问题 |
释义 | 2010广东计划生育新政策问题 2010计划生育新政策有哪些我们都是独生子女,后来我们也只生了一个孩子,现在我们夫妻俩就要退休了,想问一下按照现在的政策我们有什么补贴吗我们是广东的。 律师解答: 关于广东省2010计划生育新政策如下: 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和《关于解决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奖励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已经于2009年12月25日的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即日起实施。 对2009年1月1日之后达到奖励条件的人群和2008年12月31日之前因各种原因未能兑现计生奖励的人群分开处理。《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对象为本省户籍城镇居民中,自2009年1月1日起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标准是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直至其身故为止。奖励金由户籍地财政负担,并由公开招标确定的金融机构按月代为发放。《处理意见》将无单位城镇居民纳入奖励范围,规定了统一的奖励标准,有针对性的解决了历年拖欠问题,突出体现了公平、公正的社会理念。为保障资金落实到位,新政策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集体企业的拖欠人员,原则上由所在单位一次性支付;无单位人员,统一由户籍地财政支付。 新奖励政策具有如下突出特点:奖励对象范围由之前的城镇职工扩展至全体城镇居民,同时将无单位人员纳入历史问题的解决方案,直接受益人群近9万人,实现城镇居民全覆盖。奖励数额增幅高,按每人每月80元、人口平均预期寿命75周岁计算,每人可领取奖励金约1.5万元,较以前增幅达一倍多;全省解决现实问题每年新增奖励资金过亿并逐年递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共需投入14亿元,资金投入规模巨大。奖励标准、发放方式等与农村计生奖励相一致,由市、县人民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金融机构按月发放到人,实现城乡统筹。现实和历史遗留问题一揽子解决,不留隐患;《奖励办法》规定奖励资金由户籍地财政负担,《处理意见》将无单位人员,非国有、集体企业人员和单位已不存在或无能力支付的奖励金也交由户籍地财政负担,是这次奖励政策的一大亮点。 相关法律知识: 计划生育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自制订以来,对中国的人口问题和发展问题的积极作用不可忽视,但计划生育一味的只控制人口数量,忽略世代更替,造成国家严重的老龄化,未富先老的格局。到21世纪初,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又做出了一些调整。由于20世纪80年代出生的第一批独生子女已经到达适婚年龄,在许多地区,特别是经济较发达的城市,计划生育政策有一定程度的放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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