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上诉状第二审是否不用开庭 |
释义 |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民事纠纷都要通过管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的,而提起民事诉讼的时候,就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书,而民事诉讼采取的是二审终审制度,不服一审判决结果的,是可以提起上诉的。 案件当事人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上诉状是向原审法院提交的,原审法院收集上诉的材料后,在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移送相关的材料。 二审法院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后,一般是需要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的,但如果上诉人没有提供新的证据、事实、理由的,二审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进行二审。 民事诉讼二审是否开庭审理,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的,主要看二审的上诉人是否提供了新的证据,新的起诉理由或者事实而定。 一、法院判决民事案件的程序是什么? (一)一审程序 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第一审民事诉讼和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所通常适用的诉讼程序。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二)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程序或终审程序),是指由于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上诉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由于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上诉案件经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终审的判决、裁定,诉讼程序即告终结。 1、上诉期间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l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上诉状当事人提起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3、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处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央; 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4)原判央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三)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是指由有审判监督权的法定机关和人员提起,或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再次审理的程序。 二、人民法院如何审理上诉案件 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因此,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理程序与第一审案件的审理程序基本相同。不同的主要是: 1.审查的诉讼请求与第一审有所区别。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根据这一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并不一定要对原案件中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作全面的审查,可以只就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即针对上诉人提出的原判决。裁定中需要撤销或者变更的部分案件事实,以及上诉人在上诉中主张的民事权利有无事实根据进行审查。同时,对原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作全面审查。 2.某些上诉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而第一审案件必须全部开庭审理。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迳行判决、裁定。这一规定明确了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案件是原则,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是例外。不需要开庭审理的案件,仍然要询问当事人,只有在事实核对清楚的情况下,才可以不开庭审理。 3.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上诉案件,可以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的规定,但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 4.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上诉案件,必须全部组成合议庭进行,即使是事实核对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案件,也必须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不适用第一审程序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独任审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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