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者未正常提供劳动能否要求劳动报酬 |
释义 | 劳动者在合同期限内,应当正常提供劳动,未正常提供劳动的,依法不得要求劳动报酬。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劳动时间的空白期,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劳动者因事由没有提供劳动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可以不扣除其报酬。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了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劳动者已经完成的工作应当支付的报酬,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计算并支付相应的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有权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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