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无房证明一般去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区级房屋管理部门开具,本市户籍居民开具无房证明,可以直接在房管局办事大厅开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查询人要求出具查询结果证明的,查询机构经审核后,可以出具查询结果证明。查询结果证明应注明查询日期及房屋权属信息利用用途。有下列不能查询情形的,查询机构可以出具无查询结果的书面证明: (一)按查询人提供的房屋坐落或权属证书编号无法查询的; (二)要求查询的房屋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 (三)要求查询的事项、资料不存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