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东莞市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东府办》〔2017〕46号规定:东莞市自2017年4月开始实施限购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已经拥有两套住房的不得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须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已有一套住房的须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但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要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只须提供本市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以及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如要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就没有优惠政策了。 法律依据:《东莞市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第一条(一)本市户籍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继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已有一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能提供本市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以及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的,可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执行以上第(二)点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