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个公司的董事长代表了公司董事会,也就是公司所有者的权益,是股东利益的最高代表,理论上讲是公司管理层所有权力的来源。 董事长董事长可能在董事会中持有最大股份,也可能在公司中德高望重、拥有丰富的人脉关系。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非例行的股东大会一般也只能由董事长召集。 而一个公司的总经理属于公司雇员范畴,由董事长经董事会通过任命,接受董事会监督,承担了经营公司和执行董事会决策的重任。 董事会拥有所有权、监督权和决策权,而总经理拥有经营权和部分决策权,掌握公司的日常行政权。 总经理可由董事长兼任,总经理也可兼任董事会董事。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