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各级领导干部对推荐使用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负责。坚持“好干部”标准,不推荐、提拔“带病”干部,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法律依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履行“一岗双责” 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 一、落实选人用人责任 1、抓好干部制度建设。根据中央新修订的《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精神,梳理修订干部管理制度,改进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制度体系。2、抓好干部选拔任用考察。各级领导干部对推荐使用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负责。坚持“好干部”标准,不推荐、提拔“带病”干部,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3、抓好干部日常廉政考核和诫勉。深化和拓展对干部日常廉政考核,加强对干部的各种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对干部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进行口头或书面诫勉。4、抓好选人用人公平公正公开。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不搞小圈子;坚持公平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绝不搞团团伙伙。5、抓好干部轮岗交流。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领导干部交流暂行办法》,对职责范围内的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进行风险排查,对权力风险岗位及时提出轮岗交流建议,研究制定轮岗交流工作方案,分步骤、分批进行轮岗交流。6、抓好违规选人用人倒查。凡出现因“带病”提拔、违规提拔,以及未及时轮岗交流和诫勉谈话等发生腐败问题的,对选人用人过程进行倒查,存在腐败的,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推荐人、分管领导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