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之债是法定之债吗 |
释义 | 合同之债是法定之债吗 不是,合同之债是依据签订合同当事人相互约定而产生的。 根据债的发生原因不同,债可以分为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 法定之债是依据法律规定而直接发生的债。 法定之债包括: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基于缔约过失而发生的债。 意定之债是指依据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的债。 意定之债一般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产生的,即合同之债,这也构成民法上的契约原则;特殊情形下,单方行为也可以产生意定之债。 债权转让生效条件是什么 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的一个必备条件。 因为没有通知,原合同对方当事人无法知道转让人对合同权利义务进行转让。 转让通知应送达对方当事人。 所以债权的生效要件有以下五点: 第一、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第二、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第三、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第四、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第五、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三条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 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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