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强制执行还能协商还款吗 |
释义 | 一、强制执行后可以协商还款吗 不可以,但是被强制执行后还款了三日内解除失信。欠钱不还无论是网上的还是现实中都会承担逾期滞纳金,会面临追讨,面临信用危机,如果不及时归还有可能面临诉讼。借款人还是迟迟不还款的话,借贷方可以根据其留下的联系方式进行催款,甚至是给借款人的亲朋好友打电话催款。最后会关联到借款人的信用度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离婚案子审结后还可以协商还款吗 可以协商,对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原则上都是由当事人申请才开始。但是,在以下情况下,法院可以依职权直接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一)发生法律效力的是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扶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二)发生法律效力的是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三)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可以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原申请执行人拒不返还的,可以直接强制执行。 三、法院强制执行后可以调解吗 很高兴为你解答法院强制执行后可以调解吗这个问题 判决一旦确定,是没有调解的余地的,必须执行。不服可以上诉申诉。否则判决就是一纸空文了。但是民事诉讼中,会有一个执行和解。那也是你们两方达成一致后,法院进行一个确认程序。而且,强制执行是依申请开始的,你不说他不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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