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稳岗返还是政府为了稳定就业岗位、鼓励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而对企业发放的补贴。稳岗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是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的一种体现。 申请条件 (一)上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单位的; (三)2021年裁员率不高于同期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参加失业保险30人(含)以下用人单位的裁员率放宽至20%; (四)劳务派遣企业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需提供与实际用工单位间的资金分享承诺函。 三、返还标准 按单位及员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一定比例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为30%,中小微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返还比例提高至90%。 四、申报方式 (一)免报直发 对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继续采取“免报直发”模式。 (二)自主申报 1.大型企业仍采取自主申报模式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2.符合返还条件但未被纳入“免报直发”范围的用人单位,或因基本信息不全且经联系、公告等方式仍未完善信息导致“免报直发”资金拨付不成功的用人单位需自行申报。 3.人力资源公司及劳务派遣单位,需自主申报,并在申报时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资金分享承诺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