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一、提取条件: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可共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费用。二、提取时限和限额:办理时间为加装电梯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内;提取金额根据家庭实际费用支出核定,家庭成员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承担的加装电梯费用支出。三、提取办理要件:只须提供工程竣工、费用票据以及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