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相互保作为一种互联网保险品牌,其保险条款中对于投保人的既往病史有一定的约定。但是,相互保并不会在投保时主动检查投保人的既往病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了解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 第二十六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 第四十二条 保险人有权调查与核实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有关情况。 结论: 相互保在保险合同成立后有权向被保险人了解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被保险人也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与保险标的有关情况。但是,相互保并不会在投保时主动检查投保人的既往病史。因此,投保人需要在投保时如实告知其既往病史,以避免发生保险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