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1、行为人被他人胁迫从而作伪证的,一般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2、但是胁迫他人做伪证的当事人要承担刑事责任。
 3、如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一、构成辩护人毁灭证据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构成辩护人毁灭证据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反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
 3、主体只能是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4、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二、被迫作伪证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被迫作伪证一般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胁迫他人伪证的当事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三、怎么样才构成诉讼代理人伪造证据罪?
 以下要件构成诉讼代理人伪造证据罪:
 1.主体要件:主体是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2.客体要件: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3.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4.客观要件: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反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