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法院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发生法律效力的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由作出裁定、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或者与其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认定财产无主的判决,由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将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对重复立案问题作出了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不得再重复立案;如果该法院已经立案,在立案后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先立案的,应当撤销案件,并将控制的财产移交给先立案的执行法院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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