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税务局代收工会经费的情况为如下: 1、为了更好地贯彻《工会法》,强化全社会依法缴纳工会经费的意识,有利于工会经费收缴的规范化,提高工会经费缴费的遵从度,增强工会经费收缴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2、方便各缴费单位在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税款时一并缴纳工会经费,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3、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有利于防止工会经费和国家税收流失。 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如下: 1、会员活动方面:用会员缴纳的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郊游、参观、联欢、电影、舞会、游园等集体活动和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等; 2、职工活动方面职工教育方面: 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与教育有关的资料、教师酬金; 3、工会业务方面: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的费用;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所需教材、参考资料和讲课酬金;评选、表彰优秀工作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费 综上所述,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没有成立工会也要按工资总额的2%缴纳工会筹备费,工会成立后返还50%。工会经费、筹备金由各级工会组织征收改为由税务机关代收,这是收缴方式的转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