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处理情况如下: 一、房屋使用费的处理,合同确认无效后,承租人欠出租人的租金不再支付,并按照租金标准向出租人支付房屋使用费,指导价租金高于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的,以较低的租金计算,当合同约定的租金高于指导价租金时,纠纷发生前,承租人按照无效合同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高于指导租金的部分,应当分别处理: 1、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导致合同无效的,应当判定高于部分收缴国库; 2、如果合同因其他原因无效,高于部分承租人一般无权要求返还; 二、承租人装修的处理,房屋租赁合同确认无效后,装修材料可以拆除,不能拆除的,出租人可用部分经评估折旧后承担,其余部分折旧后作为无效合同的损失,由双方按照过错责任比例分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