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交车司机猝死,挺稳公交车保护乘客安全 |
释义 | 10月24日下午1点多,在南京凤台南路上,一辆江南巴士D9公交车司机突发病情,晕倒在座位上。出现意外后,乘客立即帮着报警,10多分钟后110和120就赶到了,后来在明基医院一直抢救到下午4点钟,可惜的是,驾驶员还是没有抢救过来。目前医院认定为猝死,但具体死因还没有最后确定。 据网友称,司机是突发病情,晕倒在了方向盘上。当时司机的手抓着方向盘,脚还踩着刹车,可能是已经失去知觉,车子没完全停稳,但是速度已经很慢。是有乘客上前扶着方向盘,慢慢将车停下来。 一、出租车乘客开车门把人蹭到,出租车走了属于肇事逃逸 报警解决,由交警队划分责任大小。主要看停车的位置,下车开车门的时候有没有观察前后方,还有一点就是出租车司机有没有尽到提示义务,这些都是要具体分析的。根据新交规规定: 1、若司机未按指定位置停车,则乘客该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或不该承担责任。因为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要根据有无过错和过错的程度而决定责任的分担。这个事故的发生, 首先要看各方有没有违法, 其次还要看特定的职业义务。 2、如果是出租车司机完全尽到了义务,被撞的人就应该承担责任,如摩托车或电动车等违规驶入指定的出租车停车位,导致的后果乘客也不该承担责任。 3、出租车停车时会通过后视镜观察后面来车,提醒乘客开门注意安全,如果是老人和小孩,他们会更加注意提醒,甚至亲自下车开门。如果出租车司机做到这些,而仍因乘客开门撞伤人,司机不该承担任何责任。 4、乘客本身是成人,即使为自身安全着想也该尽到安全防范义务,在出租车司机尽到自己义务后发生事故,应该由乘客和被撞人各自承担责任。 5、作为乘客,本身也应尽到安全注意的义务,因为乘客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是否安全的判断力,不管是避免撞到自己还是别人,都有责任注意安全。在司机已经做到安全防范的情况下,乘客没有做到,就该乘客自己或后车(如果后车有责任)担责。 二、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正确的自我取证 1、人证要找目击者 证据分为人证和物证很多种。当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司机看到行人没有走人行横道、闯红灯或非机动车有猛拐现象,一定要询问旁边的车辆或行人有没有看到刚才发生事故的一幕,并留下目击者的姓名、联系电话等资料。因为事故民警一般会在发生事故后的5至10分钟赶到现场,尽量请目击证人留在现场,一同协助警方调查。这是人证。 2、物证标出行人位置 如果伤者需要马上送至医院,而警察又没到来时,可先用粉笔或可以画出痕迹的石块大概标出伤者倒地的位置。如果行人确为闯红灯或不走人行横道,交警在勘查事故现场时完全可以根据其倒地的位置和其他散落物测量出来。当然,司机如果随身携带相机或录像机,也可以自己拍下来,提供给办案民警。这是物证。 3、受询多提供细节 当司机接受民警询问时,一定要尽可能多的提供事故发生时和现场的细节。尤其是事故现场不能清晰地反映出司机采取了必要的刹车措施时,一定要向交警阐明自己踩刹车时遇到了什么情况,以致没有明显的刹车痕迹。 4、提醒不服找法院 需要提醒司机注意的是,一定要分清楚赔偿责任和事故责任。事故责任由交警进行认定,但赔偿责任,如果当事人双方没有要求,交管部门已经不再进行调解,当事人双方如有异议,可直接诉讼至法院。如果司机对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也可以直接诉讼至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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