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样才构成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
释义 | 犯罪客体是民族平等;客观方面表现为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行为,包括散发、公开陈列、张贴、放映或以其他方式使他人获得文书,鼓吹暴力或种族仇恨的行为;犯罪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以激起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为目的的才构成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一、国家禁止经营的音像制品 国家禁止经营载有以下内容的音像制品: 1、宣扬邪教、封建迷信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既遂怎么处罚? 构成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既遂的处罚:1、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2、主观方面一般为直接故意;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法律的实施秩序;4、客观方面表现为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三、战时拒绝服役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兵役管理活动。我国宪法规定,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根据兵役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不分民族下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应征公民服兵役,是兵役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公民拒绝、逃避服兵役,是对兵役管理制度的侵犯。 (二)客观要件。本罪表现为在战时拒绝、逃避服兵役,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地可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1、这种行为必须发生在战时,若在平时则不构成本罪。所谓战时,即战争时期。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决定战时与否的职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决定武装力量是否处于战时状态的职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行使。本法第451条规定,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过敌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 2、必须具有拒绝、逃避服兵役的行为。拒绝服役,是指拒不接受服兵役。包括拒不服兵役和抗拒服兵役。逃避服役,是指以某种行为或虚假理由躲避服兵役。手段多样,如自伤身体,雇用或让他人冒名顶替;装病、装残及伪装其他身体不合格条件等。 3、必须是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可见,情节严重与否,是划分本罪与非罪的标准。所谓情节严重,是指多次拒绝、逃避服兵役;组织、煽动他人拒绝、逃避兵役;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拒绝服兵役等等。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本罪主体一般是年满18周岁的公民。 (四)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一般是为了逃避服役,犯罪动机则多为贪生怕死、怕苦怕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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