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发票认证时间期限每月月底之前。增值税进项发票当月认证之后,必须当月抵扣,否则下一个月即无法抵扣增值税。当月认证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当月没有抵扣,下一个月就会形成滞留票,对双方企业都有影响。增值税发票的认证方法具体如下: 1、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2、《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3、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即可。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