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发票不一定要在月底认证,三个月以内认证就可以。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需要携带税务登记证件等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本月没有开完的发票可以下月开。 法律客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十、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