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抵押权 对 诉讼时效 的中止是不可以适用的。 诉讼时效中止 ,是指在 诉讼时效期间 的最后6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为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届满的制度。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 代理 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 继承 开始后未确定 继承人 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