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服务不到位怎么投诉 |
释义 | 物业服务不到位投诉依据如下: 1、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馈,要求物业限期整改。要是经整改后依然不达标的,业主委员会可解聘物业管理公司。 2、物业服务不到位的,业主亦可采取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物业管理费包括: 1、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 2、聘用管理人员的薪金; 3、公用水电的支出; 4、物业财产保险(火险、灾害险等)及各种责任保险的支出,垃圾清理、水池清洗及消毒灭虫的费用; 5、清洁公共地方及幕墙、墙面的费用,公共区域植花、种草及其养护费用; 6、更新储备金,即物业配套设施的更新费用,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的费用,节日装饰的费用; 7、管理者酬金,行政办公支出,包括文具、办公用品等杂项以及公共关系费用; 8、公共电视接收系统及维护费用,以及其他为管理而发生的合理支出。 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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