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有哪些方面
释义
    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如下: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制定条件是: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由股东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定,经出席创立大会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章程缺少上述必备事项或章程内容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应要求申请人进行修改;申请人拒绝修改的,应驳回公司登记申请。公司章程一旦制定出来,那么所有的股东都要遵守相关约定,不然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8 0: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