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借款人逾期还款的,并不会直接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只有在贷款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后,法院判决借款人应当偿还借款,但借款人有能力却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法院在原告的申请下执行未果的,才会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