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保全担保书怎么写 |
释义 | 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担保人基本情况。 正文: 写明担保的案由及提供的担保财产。 (1)案由:写明担保人对何案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2)担保内容:主要写明担保人提供的作为诉前财产保全或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以保证用于赔偿因错误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的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 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担保人签名,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3)担保日期。 制作财产保全担保书时,应注意:提供担保的担保物的价值或担保的现金额,不应低于被保全财产的价款或金额。 一、诉前保全需要哪些材料 诉前保全需要材料如下: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即身份证明)。 2、如实填写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3、提供保全担保书,必须写明担保人和被担保人的名称、地址及担保的内容、用于担保财产的名称、担保金额。 4、担保财产的权属和价格的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的证据材料。 二、欠钱去法院起诉要带什么资料 欠钱去法院起诉需要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 2、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明; 3、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证据; 4、利息计算方法、起止时间、依据; 5、担保或者抵押的证明材料、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 6、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提供可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 7、能证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 起诉要提交的证据有: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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