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满不能转正的,主要存在以下情况: 1、经考察不合格的。 2、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 3、存在严重违纪行为的。 中国共产党的入党申请人在党课培训、学习、考核、入党申请书审核通过后,才能正式进入预备期,这个阶段的党员称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一般从支部大会通过他成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有以下情形之一,应作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 1、理想信念动摇,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产生怀疑,不能认真贯彻落实的; 2、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管制、拘役的; 3、在预备期间,不履行党员义务,或思想落后、觉悟很低,经党组织教育帮助,没有继续进步要求的; 4、入党后,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出现一些较严重的缺点,或犯有一般错误,经党组织批评指出后,拒绝检查改正的; 5、由于其他原因,党组织认为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三十二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