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成事故现场处理小组(2人以上),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并要求事故单位通知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 (二)事故现场处理: 1、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 (1)现场物证、证人材料或其他事实材料等的搜集; (2)对现场进行拍照、摄影取证; (3)进行事故临时问话笔录。 2、事故现场处理事项: (1)向事故单位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单,责令施工现场停工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 (2)责成事故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向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建管处等单位提交事故快报表; (3)责成事故单位立即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按 (1)要求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同时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小组,作好家属接待、安抚和稳定工作;及时完成理赔工作,并办理相应的签字手续; (4)由我站对所有相关资料,特别是安全资料进行封存检查; (5)责成事故单位组织相关当事人(如:业主、监理、项目经理、安全管理员、施工员、事故现场见证人等)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问话; (6)责成事故单位对项目所有劳务人员重新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 3、由市建规委、安全监督站及时完成对相关当事人的调查问话,作好问话笔录。 (三)责成事故单位于15日内提交事故初步调查报告。 (四)配合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在一个月内,完成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处理方法: 1、修补处理。 2、加固处理。 3、返工处理。 4、限制使用。 5、不作处理: (1)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 (2)后道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 (3)法定检测机构合格的。 (4)出现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6、报废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