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客观: 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tandardInternationalTradeClassification,简称:SITC)。国际贸易标准分类是为用于国际贸易商品的统计和对比的标准分类方法。国际贸易标准分类《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的制订要追溯到20世纪上半叶。1920年国际联盟成立,着手制订国际贸易名词术语和商品统计目录。在30年代它出版了《关税名词草案》,并在此草案的基础上,修订成为各成员国共同使用的《国际贸易统计商品目录简编》。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51个国家共同创建了联合国。为对世界贸易进行统计和分析,由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对上述商品目录简编进一步修订,于1950年制订完成《国际贸易标准分类》。标准共分10个门类,50个大类,150个中类和570个细类。作为各国际机构做贸易统计报告和对世界贸易进行系统分析的共同基础。该标准于1951年由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推荐给各成员国使用。《国际贸易标准分类》自1951年颁布实施以后,进行了数次修订,除门类框架不动以外,其他类目,随着层次的增加变动也相应扩大。SITC采用经济分类标准,即按原料、半制品、制成品分类并反映商品的产业部门来源和加工程度。该标准目录使用5位数字表示,第1位数字表示类,前两位数字表示章,前3位数字表示组,前4位数字表示分组。目前,联合国已经公布了SITC(Rev.4)。然而,SITC在我国却较少使用。 法律主观: 指跨越国境的货品和服务交易,一般由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所组成,因此也可称之为进出口贸易。国际贸易是各国(或地区)在国际分工的基础上相互联系的主要形式,反映了世界各国(或地区)在经济上的相互依赖关系,是由各国对外贸易的总和构成的。从一个国家的角度看国际贸易就是对外贸易。按商品移动的方向国际贸易可划分为1、进口贸易:将其他国家的商品或服务引进到该国市场销售。2、出口贸易:将该国的商品或服务输出到其他国家市场销售。3、过境贸易:A国的商品经过C国境内运至B国市场销售,对C国而言就是过境贸易。由于过境贸易对国际贸易的阻碍作用,成员国之间互不从事过境贸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