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对自愿无偿捐献成分血的献血者除发给献血交通、误工补贴外,额外以累计积分、定期兑换的方式给予积分奖励,奖励积分以纪念品形式兑换,不兑换现金。累计积分在本年度内兑换,兑换后自动消除相应积分,剩余积分累计到活动截止日期有效,积分以10分为1个单位,活动截止时积分按照四舍五入规则全部兑换清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十四条 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