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对于公司认缴和实缴的时间,具体规定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股东应当依法制作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内应当包含具体的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该出资时间即为股东应当向公司给付实缴资本的最终时间,法律并未对一般公司企业的认缴期限作实质性规定,股东可以任意选择约定的出资期限,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认缴资本则为设立公司的登记之日; 2、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依法应当在向他人募集股份前缴足约定的认缴资本; 3、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进入解散、清算程序的,股东出资期限加速到期,实缴期限从约定之日变更为被宣告破产、进入解散、清算程序之日。 注册资本认缴和实缴有什么区别? 1、性质不同,认缴制不用再验资,股东对所认缴的资本负法律责任;实缴制必须出资验资,把资金冻结在开户行,验证资本金。 2、意义不同,认缴制方便了创业人员创业,先不用任何出资就可以注册公司经营;实缴制必须出资验资方可经营。 3、类型不同,认缴制的公司指一般的无重大风险类公司;实缴制公司涉及到财产安全类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