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公积金提取方式有几种 |
释义 | 1、购房贷款; 2、提取首付; 3、房屋翻修、装修; 4、房租支付,只要公积金连续缴满3个月,名下无房,可以申请公积金提现; 5、支付大病医疗费,职工本人、配偶或者直系亲属身患重大疾病,一年内医疗费用支出超过1万元; 6、因离休、退休、出境、户口迁移等原因提取;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8、职工死亡,继承人或者遗赠人可以提取账户余额。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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