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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诉离婚的相关程序
释义
    上诉离婚的程序:
    1、提交上诉状。当事人对于一审法院做出判决或者裁定不服的,可以在上诉期内提交上诉状。
    2、法院审理。法院一般会开艇审理,但法院经过阅卷、调查认为没有新理由、新证据,不需要开庭审理的,法院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3、法院做出相应处理。法院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适用法律正确的,会驳回当事人的上诉。法院认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的,可能会直接改判,也可能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若法院作出准予离婚判决的,当事人在收到法院离婚判决书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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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3:3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