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上诉离婚的程序: 1、提交上诉状。当事人对于一审法院做出判决或者裁定不服的,可以在上诉期内提交上诉状。 2、法院审理。法院一般会开艇审理,但法院经过阅卷、调查认为没有新理由、新证据,不需要开庭审理的,法院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3、法院做出相应处理。法院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适用法律正确的,会驳回当事人的上诉。法院认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的,可能会直接改判,也可能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若法院作出准予离婚判决的,当事人在收到法院离婚判决书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