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按份共有财产怎么分割 |
释义 |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进行分割。难以分割或分割对实物造成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即共有物的分割可以以下几种方式: (一)实物分割 如果共有物为可分物,分割后无损于财产的价值,这时可以按各共有人的份额对实物进行分割,使各共有人分得其应有部分。 (二)变价分割 共有物如为不可分物,即不能进行实物分割。如果实物分割会减损财产的价值,如一幅古画、一头牛,或者虽然共有物为可分物,但共有人都不愿取得共有物,可以把共有物予以出卖,各共有人依各自的份额取得共有物的价款。 (三)作价补偿 可以把共有物作价,除自己应得部分外,按份额补偿其他共有人。 一、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份共有人的权利 1、按份共有人按照预先确定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对共有财产的使用,应由全体共有人协商决定。按份共有人死亡以后,其份额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或受遗赠人获得。 2、按份共有人有权处分自己的份额。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 3、优先购买权。为防止某一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份额造成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害,共有人出售其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共有人对依据共有份额取得的收益的处分,则不存在其他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的问题。 (1)共有财产的处分应当经过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的同意; (2)共有份额的处分,按份共有人单独有权处分,要通知其他共有人,因为其他购买人有优先购买权; (3)共有收益的处分,完全由共有人自主决定,与其他共有人没有任何关系。 (二)按份共有人的义务 共有财产属于全体共有人所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一个或几个共有人未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擅自对共有财产进行法律上处分的,对其他共有人不产生法律效力,除非其他共有人事后追认,如果这样的行为使得第三人可以善意取得的,第三人可以善意取得该所有权,其他共有人可以追究无权处分共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对共有人的处分不能等同于对共有物的管理。共有物的管理除了处分行为以外,还包括保存行为。 保存行为:共有人的保存行为可以单独为之。所谓保存行为,是指保全共有物物质上或权利上利益的行为,比如说,共有物的修缮。由于这种行为只会给共有人带来利益,因此可以单独进行,不需要经过同意。 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二、按份共有人份额的确定有什么规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九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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