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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保局和医院结算方式
释义
    医保结算方式到底哪个好?下面律师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现在的医保结算方式,大部分是社保局按住院人次与定点医院按协议定额数结算,即是:无论病人在医院住院费用多少,社保局均按协议定额与医院结算,假如某病人自付部分的费用大于定...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医保结算方式到底哪个好的知识,跟着律师一起看看吧。
    医保结算方式到底哪个好?下面律师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现在的医保结算方式,大部分是社保局按住院人次与定点医院按协议定额数结算,即是:无论病人在医院住院费用多少,社保局均按协议定额与医院结算,假如某病人自付部分的费用大于定额数则社保局就不用支付费用给医院及病人,如果病人不在定点医院就医,则报销比例相对定点的底10%。
    人次定额结算的优点在于可明显控制医院随意扩大医疗费用,但其缺点也明显:
    1.导致医院人为增加住院人次。因为定额数基本由社保局说了算,定额偏少,医院亏损后不得不人为鼓励一些住院指征不明显的轻症病人住院以摊薄人均费用;
    2.定点与非定点医院的报销比例差别达不到遏制病人盲目到大医院就诊的做法。只差10%的比例,几万元只是几千元,在病人心目中比起在三级医院得到高级服务的向往,基本可以忽略。
    3.病人盲目到大医院就诊的做法,既损害社保局利益,有损害定点医院及病人自己利益。假如做一个肾结石的微创手术,在定点县级医院要10000报销60%,在非定点三级医院要15000报销30%,定点县级医院定额数是4000,忽略起付标准与自费部分不计,那么病人在定点县级医院做手术要掏4000,社保局一分不出,病人在非定点医院做手术要掏10500,社保局要掏4500,定点县级医院则损失一个住院人次而隐性损失4000。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在日常的生活中,我们应该对一些常用的法律知识有所了解,这样才能在我们需要帮助的时候运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权利。
    
     该内容由 庞志敏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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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1: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