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判决书生效后 ,债权人依据法律文书向债务人依法主张债权的,申请时效中断。根据《 民事诉讼法 》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 诉讼时效中止 、中断的规定。如果能证明主张过履行判决的权利或债务人并履行过判决的证明,时效中断,可以在中断时的2年内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法律客观: 《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