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陪嫁的东西,离婚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释义 | 女方陪嫁的东西,离婚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视情况而定。 1、如果女方陪嫁的东西是在婚姻登记之前获得的,视为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女方陪嫁的东西是在婚姻登记之后取得的,没有特别约定的话,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 嫁妆的本质是女方父母对女儿的财物赠与,如果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的夫妻财产约定,女方父母在婚前给女方的嫁妆,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女方父母在婚后给女方的嫁妆,如果没有明确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一般情况下属于男女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女方父母赠与财物时明确是赠与给女儿一方的话,那么这笔嫁妆仍属于女儿个人财产。 如果嫁妆是戒指、项链等私人物件,因其具有人身专属性,则该类嫁妆应属于赠与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明确赠与一方的个人财产。 近几年也有父母购买大额保单作为女儿嫁妆,这种情况,需要根据保单类型、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具体情况判断离婚时的归属。 二、男方婚前答应买车给女方婚后付款离婚属于谁的 男方婚前答应买车给女方婚后付款离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领证之前男方买的车写的女方的名字的,双方有书面约定的,按约定来划分。没有约定,该车是婚前买的,写了女方的名字视为对女方的赠与,该车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购买的,双方没有特殊约定,则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嫁妆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嫁妆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情况来判断,若嫁妆的赠与发生在办理结婚登记前,而女方家属又未明确表示嫁妆是对夫妻二人的赠与,则视为是对女方的个人赠与,属于女方的个人婚前财产,那么嫁妆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若嫁妆赠与发生在结婚登记后,若女方家属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应该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那么嫁妆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则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予以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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