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澳门入境防疫政策 |
释义 | 珠海 → 澳门: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三天两检,低风险地区无需隔; 澳门 → 内地机场: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一般须为纸本证明,建议出发前向航空公司确认。 所有已在澳门国际机场和_仔客运码头、外港客运码头入境时接受“落地”核酸检测的人士,在未有阴性结果前,不得经澳门进入内地。上述“落地”核酸检测结果显示在澳门健康码下方(注明:“非通关用”)。另外,就珠海市要求“所有人员在珠澳两地核酸‘落地检’阴性结果未出前,不能出入珠澳口岸通关场所”的措施,应变协调中心解释,相关措施中珠海的“落地检”是指由内地其他地方进入珠海市所接受的核酸检测。对于由澳门进入珠海市的人士,只须持有符合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需要再立即接受核酸检测。澳门入境珠海人员,入境后落实“3天3检”(已持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抵珠后视为完成第一次),前3天原则上“两点(居住点和工作点)一线”,不乘坐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不聚集、不聚餐。 法律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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