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寿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结婚后购买的人寿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保险,保险费属于共同财产。但保险区别于别的财产,不便分割,所以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做好投保人变更(如果投保人是配偶、自己投保的不用变更)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通常为所缴保费的一半。 一、朋友可以做保险受益人吗 能不能指定朋友做保险受益人,具体可以结合以下实际情况确定: 1、投保人指定朋友,因为直接关系到被保险人利益,所以投保人指定朋友做受益人,首先得取得被保险人同意,否则的话,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 2、被保险人指定朋友,被保险人自己随意指定朋友做受益人,其实不用得到投保人同意即可,但是如果投保人有意见的话,投保人可以请求解除保险合同。 3、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指定同一人,因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同意同一人,那么这个受益人即使是朋友,也可以获得支持,并且保险人不能拒绝。 最后,其实一般指定直系亲属做保险受益人,不过对朋友做保险受益人也不受限制,只是如果受益人将不利于被保险人的,建议被保险人最好是积极做变更处理。 二、保险公司倒闭了保险怎么办 保险公司倒闭后保险的处理方式如下: 1、保险公司破产后保单照常理赔,保险公司倒闭后通常会有另一家保险公司进行兼并、并购; 2、若没有保监会就会指定某家保险公司进行兼并。兼并后,原来保险公司的客户保单依然有效; 3、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倒闭后: (1)保险公司倒闭了,保险可以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2)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一、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如下: 1、填写投保单。保险人为了业务上的需要,印好各种单证备用; 2、将投保单交付投保人。投保人在认可保险人设计的保险费率和保险条款的前提下,将保险单交付给保险人,便构成了要约; 3、保险人承诺后合同成立。保险人经过对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进行必要的审核。 二、保险代理公司的转让流程如下: 1、确认信息,确认基本信息符合要求; 2、签订协议,确认并签订委托协议付意向金; 3、尽职调查,收购方进场对转让方公司做尽职调查; 4、正式协议,尽调没问题开始变更,不符合要求退款或更换标的; 5、股权变更,尽调没问题着手工商,税务,银行,社保等变更; 6、保监变更,保监局股东,注册地,高管等变更; 7、资料交接,交接公司所有材料。 总之,保险公司倒闭后保险可以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一般是填写投保单、将投保单交付投保人、保险人承诺后合同成立。保险代理公司的转让流程一般是确认信息、签订协议、股权变更、保监变更、资料交接。 三、婚内购买的保险离婚时如何分割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保险是否可以分割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主要考虑保险类型(健康险、意外险、寿险等)、保费来源、保单架构、购买时间等因素。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依据以生存到一定年龄为给付条件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即我们常见的年金型、分红型保险,在离婚时可对获得的保险金进行分割,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一方作为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或者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上述保险在离婚时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否则不能分割。 夫妻为子女购买的保险属于对子女的赠与,在离婚时不再分割。在实践中也会出现一方在双方感情恶化即将发生离婚诉讼时,为了规避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被分割,为子女购买高额保险的情况。这种情形下,法院根据具体的情况,可能会认定存在转移财产的情形,从而要求一方补偿购买保险的费用。所以,为子女购买保险,子女的权益一般不会因夫妻离婚而被分割,但是若以购买保险的方式规避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则存在法律风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