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广州电动车新规定: 1、下列区域(含路段)全天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1)东面:云柯中路(广元高速至琶洲大桥)、琶洲大桥、云柯南路(琶洲大桥至新_东路)以西。 (2)南:新_东路、新_中路、新_西路以北。 (3)向西:机场路(黄石立交至三元里大道)、三元里大道(广元西路以北)、广元西路(三元里大道以西)、环市西路(广元西路至西昌立交)、增槎路(增步桥至西昌立交)、增步桥、珠江(增步桥至人民桥)。 (4)北:黄石东路、白云大道南(黄石东路至广元中路)、广元中路(白云大道东南段)、广元东路、广元高速(云柯中路西段)向南。 2、全天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高架路、内环路(含A线、B线及高架辐射)和过江隧道通行。 3、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全天禁止下列车辆上道路行驶: (1)非本市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 (2)其他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 法律客观: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条 电动自行车经登记,取得本市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方可在本市道路行驶。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表; (二)所有人身份证明; (三)购车凭证; (四)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