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收养协议的效力从以下几点确定: 1、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收养必须向县民政局登记,不符合收养条件和程序的民政局不予登记,不予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 2、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收养协议,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主管门报告收养登记后,收养关系将产生法律效力。 3、一旦收养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就会产生两种法律效力,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法定父母子女关系、被收养人与其出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的亲属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