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厦门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什么时间办 |
释义 | 一、厦门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什么时间办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45,下午15:00-17:30(除:星期五下午15:00-16:00) 二、厦门市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办理材料 1、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2、身份证原件 3、一寸近期半身免冠彩照2张 4、其他材料: (1)原来离过婚的,应提供《离婚证》。 (2)丧偶者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原配偶死亡证明。 三、厦门市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办理的其他规定 1、当事人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应当亲自到场。 2、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军人要交军人身份证件)。 3、婚姻状况为离婚或丧偶的当事人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证明的,应当同时提交有效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户口簿中婚姻状况应为离异或丧偶,未改的请先到户所在派出所更改)。 4、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当事人婚姻状况应当是未婚、离婚或丧偶。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和当事人的回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委托书应当写答明当事人目前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委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5、当事人提交的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依据婚姻登记档案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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