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原来宜昌市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320元、1225元、1100元三个档次,根据《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7]44号),宜昌市对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做出了调整。调整为现在的每月1500元、1380元、1250元三个档次;对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5元、14元、12.5元每小时,调整为现在的每小时16元、14.5元、13元。 法律依据:《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7]44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近日下发的《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7]44号)要求,宜昌市将统一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省人民政府的文件规定,从2017年11月1日起月,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将由现行的1320元、1225元、1100元三个档次,分别调整为1500元、1380元、1250元三个档次,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将由现行的15元、14元、12.5元,分别调整为16元、14.5元、13元。 其中,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夷陵区等5个城区执行1500元/月(16元/小时)的最低工资标准;枝江市执行1380元/月(14.5元/小时)的最低工资标准;宜都市、当阳市、远安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县、五峰县等7地执行1250元/月(13元/小时)的最低工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