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南京生育津贴2022年新规定主要为以下内容: 1、调整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期,自2022年2月10日起执行 2、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天数计发 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享受158天生育津贴,比原来的128天增加了30天。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难产及生育多胞胎的,生育津贴天数叠加享受。 3、截至2022年2月10日,女方尚在原规定产假期间的,按新规定的生育津贴支付期执行。 法律依据: 《关于明确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期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一条 调整生育津贴支付期。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天数计发,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享受158天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难产及生育多胞胎的,生育津贴天数叠加享受。 第二条 本通知自2022年2月10日执行。截止2022年2月10日,女方尚在原规定产假期间的,按本通知规定的产假津贴支付期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