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市生育津贴2022年新规定 |
释义 | 自产假调整至日起还在产假期间享受158天生育津贴。 根据2022年4月15日《南京市调整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期》通知,自产假调整至日起还在产假期间享受158天生育津贴。 1、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天数计发,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享受158天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难产及生育多胞胎的,生育津贴天数叠加享受。顺产(包括手法助产)、难产指助娩产(包括产钳助产、胎头吸引、臀位助产、臀位牵引)和剖宫产。 2、本规定自2022年2月10日执行。截至2022年2月10日,女方尚在原规定产假期间的,按本规定的产假津贴支付期执行。 注意: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要求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申领生育津贴所需的证明材料如下: 1、医疗保险卡、医疗保险就医手册、医疗费收据、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院病历复印件、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 3、参保单位帐号表; 4、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女职工分娩生育生活津贴申领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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